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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133人】

【 #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133人】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18日,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进一步拓宽人才选用渠道,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满足海拉尔区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海拉尔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工作细则(试行)》《海拉尔区教育系统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海拉尔区卫生健康系统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海拉尔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以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专业人才133名。具体详见《2021年海拉尔区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开引进岗位需求目录(区属事业单位岗位、教育系统岗位、卫生系统岗位)》(附件1,2,3)。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学历(学位)条件

1.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吵和昌生、硕士研究生,取得与学历相应的学位;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初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不含专升本))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在国(境)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具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家统招“985”、“211”及“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含独立学院、不含专升本),取得与学历相应的学位;

3.区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岗位、卫生系统岗位等学历(学位)条件以岗位需求目录设定的条件为准。

(三)岗位条件

符合用人单位所设岗位专业(学科)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需求目录。

(四)年龄条件

本科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0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5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8月及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所设条件确定。

(五)不得报名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被辞退未满5年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或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9.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不予引进的情形

 棚携 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引进,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升扒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进行,具体报名事宜请联系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岗位需求目录)。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下一个工作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18日)。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引才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海拉尔区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开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4)以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名登记表及所需材料提交后,报名人员务必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确认报名成功,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再接收。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

3.报名所需材料为:(1)二代身份证、户口簿;(2)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3)本人所在党支部所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材料(1)(2)为必须准备项,材料(3)(4)(5)(6)按所报岗位要求准备)。

4.报名人员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名的证明。

5.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本次公开引进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核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下一个工作日起,16个工作日内(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19日)。

2.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反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告知报名人员。

3.资格审核期间,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审核;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报名人员作出补充或说明;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及时告知报名人员未通过审核的理由,并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核不再进行受理。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或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5.资格审核贯穿人才引进工作报名至聘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人岗相适评估

1.人岗相适评估主要包括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构化面试由海拉尔区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需进行专业知识能力测试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请海拉尔区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开展。人岗相适评估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届时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评估人数值(一般为30人)时,对该岗位报名人员进行笔试加试。按照拟引进人数与参加评估人数1:5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加试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评估资格人选。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1:5比例的,全部参加评估。取得评估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评估,其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评估总成绩。

3.人岗相适评估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拟引进人数,在评估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并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布。

4.政策加分:参照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名人员在评估总成绩上加1分。因报名人员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与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增加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项目,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认真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应聘资格条件等。考察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引进资格。

(五)公示与引进

1.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证据。

2.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自作出暂缓引进结论之日起90天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引进程序。

3.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引进手续。

4.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评估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进行递补。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拟引进人员聘用通知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引进人才政策

(一)试用期制度。引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二)服务期制度。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调离海拉尔区(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引进人员不允许调离本系统)。

(三)人才流动。引进人员在引进单位服务满3年后,根据现实表现及有关规定,可在海拉尔区内事业单位之间或所属系统之间进行流动。

(四)职称评聘。引进人员应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单位原有岗位数额和本人原有任职资格限制,聘任到相应岗位。暂时没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可选择管理岗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可调剂到专业技术岗位,并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核定工资待遇。

(五)择优选用。对引进人员坚持育用结合、择优选用。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且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优先考虑提拔使用。

六、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会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关注。

2.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咨询海拉尔区委组织部、海拉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政策咨询电话:0470-8117215、8116623(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接受咨询)。岗位资格条件等咨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需求目录)。

2021年海拉尔区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开引进岗位需求表(区属事业单位).xls

2021年海拉尔区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开引进岗位需求表(教育系统岗位).xls

2021年海拉尔区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开引进岗位需求表(卫生健康系统岗位).xls

海拉尔区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公开引进报名登记表.docx

中共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委组织部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0日

评选呼伦贝尔十大杰出青年

我投满洲里三小教导主任假杨志强携念一票。 她1991年高考落榜, 伤害他汪岩人, 冒充上大学, 93年分配到三小,辩陵困 冒充事件曝光后教育局评价她是“优秀教师”, 可见多杰出。

2022年上半年内蒙古呼伦贝尔海拉尔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教师资格证# 导语】 考 网从海拉尔区人民政府获悉,2022年上半年内蒙古呼伦贝尔海拉尔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呼教师字〔2022〕7号)文件要求,现将海拉尔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海拉尔区的人员。

(二)持有海拉尔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及其他旗县区户籍人员。

(三)呼伦贝尔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海拉尔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旁哗》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七)认定资格种类

海拉尔区认定机构只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时间: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2年6月6日至7月26日简宽,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6日9:00至6月15日17:00。

2.凡在海拉尔区2022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运咐行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3.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学历信息核验及普通话等级证书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身份、学历及普通话等级信息。

如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如学历信息核验不能通过,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13条;如普通话证书核验不能通过,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14条。

4.申请人须认真填写网报时下载的《个人书》,要求本人手签并字迹工整,保证上传后显示清晰。网报成功后,申请人要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发现《个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须重新上传。

5.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呼伦贝尔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或学校统一安排,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海拉尔区户籍的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首页、本人页)一份。

(2)外地户籍持有海拉尔区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统一组织与海拉尔区教育和科技局对接。

(4)在海拉尔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驻海拉尔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查询不到证书,以及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学科非相同的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可通过查询个人档案或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到海拉尔区教育和科技局指定体检医院: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医院三楼体检科[地址:中央南路东侧(原巴彦托海路),联系电话:0470-8105617]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6月8日至6月22日每天上午8:00-11:00之间进行体检(周六、周日不体检)。体检结果由海区教科局人事师资办统一领取,不用本人前来领取,如有问题会联系本人。

注: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申请人自行下载(见附件),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安排

1.时间:6月13日至6月1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地点:海拉尔区党政办公大楼东辅楼一楼教科局窗口(海拉尔东山飞机场北侧),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素质能力测试在6月20日-6月23日期间组织,具体流程、内容、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详见现场审核时发放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通知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视为自行放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在认定工作结束后(2022年7月26日以后),将在海拉尔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认定结果,并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本人携带身份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认定人员交至管理本人人事档案相关部门,及时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2022届我市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批次认定工作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就读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应届毕业生的体检和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工作,落实好教育部关于申请认定人员体检结果互认的具体要求。就读学校负责将本次认定工作安排,第一时间通知到所有应届毕业生,确保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能够按时办理证书。各级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不得拒绝受理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要从速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方便。

(二)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2020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上半年批次认定结束。

(三)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其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对提供居住证、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必须函请同级公安部门予以核实居住证,并要依法依规对提供假证的申请人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三)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联系电话:0470-8117149(网上申报期间及现场审核结束后咨询电话);0470-8117290(现场审核时咨询电话)。

附件: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海拉尔区教育和科技局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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